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甘州区,隶属于甘肃省张掖市,位于千河西走廊中部,地处东经100°6′—100°52′,北纬38°32′甘州区—39°24′之间,南依祁连山,北邻内蒙古阿拉善右旗。甘州区属大陆性气候。年平均日照时2932-3085小时,境内有4条主要河流和26条季节性河流,河水径流量16.6亿立方米,地下水资源储量达9.9亿立方米,2012年耕地68.62万亩。2012年甘州区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5.31亿元,占计划的78.8%,同比增长10.1%,其中第一产业完成8.08 亿元,第二产业完成7.66亿元,第三产业完成9.57亿元,乡镇企业增加值完成6.84亿元,占计划的79.14%,同比增长18.7%。2018年10月10日,甘肃省政府批准甘州区退出贫困县。2012年甘州区辖1区(东北郊新区)、11镇(梁家墩镇、上秦镇、乌江镇、沙井镇、大满镇、小满镇、甘浚镇、新墩镇、碱滩镇、三闸镇、党寨镇)、11乡(长安乡、西洞乡、廿里堡乡、靖安乡、花寨乡、安阳乡、和平乡、小河乡、明永乡、龙渠乡、平山湖乡)、243个行政村。